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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呼吁独立进行环境执法
发布时间:2014-02-11 12:35:00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出现。在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看来,我国“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同时,基层环保部门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周生贤今日在环保部官网上公开发表文章提出,迫切需要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周生贤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设计了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措施。

    周生贤认为,应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基层环保部门 “小马拉大车”

    周生贤对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他认为,从现行环境监管体制看,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明显存在,影响行政效能,削弱监管合力。

    他以2013年以来频繁出现的严重雾霾污染为例说:“2013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雾霾天气等污染问题集中爆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周生贤认为,在现行环境监管体制下,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缺乏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执法监督的职能配置,环境监管难以到位,这导致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政策措施被打了折扣。

    “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必须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周生贤表示,目前,国家层面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分散交叉较为突出,存在权力下放不够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形成严格监管的强大合力;基层环保部门被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不匹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环境监管统一性和有效性亟待增强

    “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周生贤说,这迫切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他认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是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环境保护不欠新账、多还旧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周生贤呼吁,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优先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周生贤呼吁,要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

    就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周生贤认为,应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监管体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此外,还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纠正其执行不到位的行为,特别是纠正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当干预行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强化环境监督执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预警等领域和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为实行统一监管和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保障。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已陆续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周生贤认为,其他地方也要结合地理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加快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区域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

    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听取公众意见

    周生贤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强调了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的重要。

    周生贤主张,强化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周生贤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真实客观地公开环境信息,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同时,他要求,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周生贤要求,全面实施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工程,精心做好环境权益被侵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受理督办落实力度。发挥好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加强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排污许可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环境管理制度。据周生贤介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实行排污许可有原则性规定,“但许可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尚未明确。”周生贤提出,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同时,还要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周生贤提出,在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各类排污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组织机构和监管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根本对策。”周生贤说,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与公民损害列入赔偿范围。此外,还要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合理鉴定、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

    周生贤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网北京2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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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网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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