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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03 12:45:19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沈慧报道: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环保部近日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办法》意在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问题。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的一种环境管理手段。评价最终将确定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供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参考使用,还将向社会公开以便公众监督。

    这位负责人介绍,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等,应纳入环境信用评级范围。这些企业具备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等基本特征。

    根据《办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个方面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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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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