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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案草案:环保考核当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3-10-22 10:08:51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余晓洁 顾瑞珍)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环保法修订案草案规定,环境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放在考核的突出位置,加强对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考核。

    三审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我国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的这部法律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国家的要求。多年来,修订环保法的呼吁一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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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编辑:webmaster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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