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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大气质量等成环保模范城市指标
发布时间:2013-10-15 14:59:05

  从昨日召开的全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的国家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有了较大调整,这套指标体系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突出污染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等工作重点,在指标限值、考核要求与考核范围都有较大调整,对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稳定达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考核指标为例,现行指标要求城市辖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要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且考核范围由城区扩展到全市域,要求全市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无功能水体需消除黑臭。

  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标准也更加严格。现行标准要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还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大城市还需将臭氧纳入监测与控制范围。新的指标体系还对生活垃圾、污水和危废处理设施运行、生活垃圾渗滤液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做出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目前,重城区景观水体建设,轻乡镇河道沟渠整治的情况比较普遍;城市规划滞后于城市发展、工业污染防治疲弱,以及农业与生活污染源控制不力,造成了水环境整治治标不治本;一些城市发展迅速,水体功能划分不科学等等,均使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考核指标成为最困难达标的指标。同时,当前一些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虽已达标,但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还远不能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灰霾日逐年增多,评价结果与公众直观感受不一致,造成社会各界诸多质疑。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模范城市作为全国的金字招牌,无论是在监测数据上,还是老百姓的感官上,都必须经得住检验。

  据介绍,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指标体系从无到有,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指标体系也从单一的环境内容发展为环境、经济和社会指标兼顾的格局,今年开始实施的指标体系已经属于第五代,指标体系的动态调整,也带动了环保模范城市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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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环保资料网 编辑:yangchun3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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