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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耗煤企业用煤不环保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10-11 13:55:46

  本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10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的城市建成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不得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

  根据规定,擅自设置煤炭交易市场的,将予以取缔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为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该《条例》加大了对经营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大型耗煤企业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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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兰州晨报 编辑:yangchun2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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