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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法律知识预防环境犯罪---利津县环保局举办“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3-10-09 11:24:31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明确了新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为依法治污,保护环境提供了更丰富更充实的法律依据。《解释》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为了让每个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解释》,知晓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从源头上预防和警示企业环境违法犯罪,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法律教育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县环保局举办了“利津县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县法制办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培训。全县40多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环保工作者参加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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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环境环保厅 编辑:yangchun1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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