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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对10类企业环境信用评级
发布时间:2013-10-09 09:30:19

  本报记者 钟志敏

  日前,环保部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其中,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将被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对环保不良企业将实施9类惩戒性措施。该评价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这10类企业包括,环保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等。

  环保部表示,对于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推出了“一票否决”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等14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称,对不良企业,环保部门可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征求意见稿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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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yangchun2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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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20 09:07:0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