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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为“快乐旅行”护航
发布时间:2013-09-21 08:05:25

  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规关系广大旅游者,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的超低价组团现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私自承...

  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新法规关系广大旅游者,其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的超低价组团现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明令禁止“零负团费”

  所谓“零负团费”,指旅行社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打出分文不赚只收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的口号招揽顾客。游客出发后会发现,当地接待的旅行社常以不同方式向游客增加自费景点和购物点,以此来赚取“回扣”和“人头费”盈利。

  2010年3月,香港发生了一起“购物门”闹剧。在一个游客只需交付610港币团费的香港观光团,带团导游因嫌内地游客购物太少,以不准吃饭、不准住宾馆等相威胁,并辱骂游客。此事被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说:“‘零负团费’问题一直是阻碍旅游行业发展、扰乱旅游市场的顽疾,已经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声誉,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业形象。”如今,根据《旅游法》,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相关专家坦言,新法虽好,真正执行到位还需多方面的努力。目前,我国旅游监管执法队伍的规模及素质,还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新法规能不能监管到位,是个考验。另外,不少游客维权意识薄弱,宁愿忍气吞声也不愿诉诸法律,给“零负团费”现象以继续生存之机。

  深度“纯玩”取代低价旅游

  在“零负团费”被打击的情况下,作为只游玩不购物的“纯玩团”能否火起来?业内人士预测,“纯玩团”的价格在《旅游法》出台和施行后或将普遍上涨,这种旅游方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

  没有购物回扣和“人头费”,旅行社势必会提高旅游报团价格。据业内人士预测,一段时间内,东南亚、韩国等地的旅游报价将比目前上浮40%以上;而欧美、澳大利亚等地因为本身报价就高,涨幅小一些,预计在20%~30%。而境内游的一些长线游线路也将引来新一轮价格上涨,几十元报价的短线游项目或将步入历史。据香港媒体报道,10月“纯玩团”比过去“零负团”的团费贵七至九成。

  专家指出,准备报名出游的市民,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在选择“纯玩团”时,要仔细询问所含景点、自费景点以及购物店数量,在与普通团型进行综合对比后再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团型报名。

  从数量向质量转身

  《旅游法》的出台给旅游业加注了正能量,对旅游行业意味着从数量向质量的转身。

  杜一力认为,新规定会对中国的旅游市场产生比较强烈的正面影响。现在某些企业已经依赖低价招徕,强迫购物消费的经营模式。有了明确的法规,今后就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调整。所以说,这是一个新的开端。安徽好之旅副总经理李阳也认为,随着游客成熟度上升,走马观花式的旅游将走向深度游,接着走向度假游,长期来说,《旅游法》将引导理性健康旅游。

  不过,目前由于新法例个别条款的最终司法解释仍未推出,不少旅行社对未来业务的规划仍处于观望中。比如对于导游和领队的报酬,在“零负团”中,多数导游比较卖力,这源于他们“基本工资+导游补助+购物或加点回扣”的收入构成。其中,回扣占收入大部分。新法规出台了“三不得”,使得导游有可能只拿固定工资和每日带团补贴,月收入会下降不少。

  石家庄市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旅游法》的实施让“超低价旅游”短期内或将难觅,一些以“零负团费”为生的小旅行社将被淘汰。出游价格的变化或许抑制部分游客的出游欲望,因此旅行社也将进入“阵痛期”。但从长远看,将会促使我国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除了《旅游法》施行,国务院近期还将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规划,这无疑给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添上了更重的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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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绿色中国网 编辑:yangchun1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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