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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名专家强烈呼吁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3-01-21 12:57:27

  青海湖地区,曾广为分布的普氏原羚、藏羚羊、野驴、盘羊等已基本绝迹

  50余名专家强烈呼吁完善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中国网1月9日讯 2013年1月8日,由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自然之友和护生学社联合举办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紧急呼吁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50多位法学、伦理学和文化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境保护、动物保护领域的专业人士参加了会议,共同呼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杜绝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及野蛮吃用行为。

  今年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二十三周年,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对严重盗猎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产生镇慑作用。二十三年来,滥捕滥杀和野蛮吃用野生动物越来越严重。在青海湖地区,曾广为分布的普氏原羚、藏羚羊、野驴、盘羊等已基本绝迹,生物多样性下降严重。

  特别是199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国家重点野生野生动物泛化利用的规定,直接促成了两大极度残酷利用圈养野生动物行业的出现:一是遭世人诟病的活熊取胆业;二是野生动物驯化表演行业。对此,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自然之友和护生学社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紧急呼吁书”,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废除所有商业利用野生生物和其他危害野生生物保护条款,取缔主管部门颁发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特权,修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扩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和种类,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江平、吴青、丰一吟、莽萍、郑也夫、梁治平等50多名学者、人大代表、作家、环境保护者签名以示支持,据悉,会议呼吁书将于近日被递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相关部门。

1月8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中)在主持发布会

  活动发起人之一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莽萍代表四家发起机构重提呼吁要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在保护野生动物上,不管有多大阻力都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保护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共同家园。

  严格执法比立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动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在立法目的上表现得过于单一和功利化,还存在着保护力度不足、保护动物范围涵盖不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对伤害、虐待、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监管缺失、动物致害补偿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主管部门权责界定不清等多方面问题,《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具体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猎捕特许和开发利用的发动条件时,存在泛化倾向等。虽然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余部,但是却缺少更大范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宣传普及和制度的执行力。

1月8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莽萍教授(中)在主持发布会
1月8日,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在发布会上作主题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中心、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臧云则认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修改也许起不到根本的作用,要对该条例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严格界定才是最好出路,“这一法律到底是用来保护野生动物,还是利用它们,这一关键问题必须得到合理且明确的解释”。

  长期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徐雪莉则建议“国内的相关法律理应严格界定立法目的,要想真正实现保护野生动物就得提高违法成本。”

  商业利益促使“为了利用而保护”

  呼吁书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在199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制定的,该条例客观上扩大了对于野生动物利用的范围,为商业性大规模利用野生动物打开了合法性之门。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梁治平认为“制定于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传递的保护理念是"为了利用而保护",并不是作为尊重的对象来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现"合理利用"的立法措辞,这使得商业化找到合法性支撑。梁治平认为,“为了利用而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观念必须改变,法律应当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商业性利用。 梁治平同时认为,”普及野生动物保护观念,对孩子开展环境教育不可或缺。公民社会和法律制度形成良好建构,才有助于野生动物保护。

  对于商业利益驱使,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蒋劲松则指出,政府主管部门从未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的修法上发声,之所以修法阻力重重,这背后还有相当的利益驱使。

  环境意识和伦理水平的存在重大滞后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出现了全世界都没有的“合理利用、合理驯养”等理念,这说明了当时环境意识和伦理水平的存在重大滞后。如今,又因特权文化与腐败现象的增加让消费珍稀动物制品有了支撑基础。“要推动动物保护真正有成效,除了呼吁法律法规修改外,还需要让公众广泛参与动物保护的议题上,这种力量不可忽视,只有这样也才实现"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目标。

  曾经与“归真堂活熊取胆”多方对峙的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区对外事务总监张小海认为,既得利益者如果不能改变把动物当资源的传统观念,不能彻底拼弃商业利用的做法。长远之策,除了要让政策研究者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理念,更重要的还要壮大民间保护力力量。

  “如果对于动物保护的呼声能持之以恒,像类似“活熊取胆”事件能给社会带去空前高涨式的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这样才能逐步推倒面前的法律壁垒。”张小海为此希望。(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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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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