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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还需对症下药
发布时间:2011-12-29 13:55:57

在日常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过程中,各级环境执法人员或多或少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被这些问题困扰。在当前环境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环境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对症下药是关键。

首先要解决“打铁还得自身硬”的问题。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坚定环保信念,遇到问题不气馁。环境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做到政治明、业务精、懂管理、会管理、严执法。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既要做到程序合法,又要做到实体合法。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不能违背执法程序,不能渎职不作为,要为相对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遇到地方保护主义时,及时提出合理建议。一些地方还存在GDP是硬指标、环保是软指标的错误观念,造成行动上重发展轻环保,遇到环保部门执法时,对企业包庇、纵容、保护。这种情况下,环境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管理人员书面提出建议,让上级领导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环保考核制度,实行环保责任追究制。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单一检查的方式,争取多部门支持,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强化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公众环境监督体系,在社会上聘请环境监督员,鼓励新闻媒体揭露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等行为,形成政府行政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督网络。

遇到边界环境执法难时,启动边界联合执法机制。本着“属地负责、交叉执法、协调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与本辖区相邻的地方环保部门建立信息互享互报、联合监测、污染联合调查等联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互查找薄弱环节,保持交界区域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遇到查处乡镇土小企业执法难时,落实企业环保乡镇归属管理责任。土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规模小,没有任何环境治理设施,经营地点偏远隐蔽,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无营业执照,在查处时经常玩“猫捉老鼠”游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造成执法人员执法检查难度大。地方环保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批准,明确乡镇政府的责任主体,落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承担环保责任。要求乡镇按照责任归属,认真履行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排查,发现土小企业立即予以取缔。

作者单位:山东省茌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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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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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19 22:55:1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