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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服务能否兼顾?
发布时间:2011-12-29 13:53:51

 

面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稳增长、促转型的双重压力与挑战,如何实现在稳定增长中加快转型、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发展?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全省环保系统强化服务推动转型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从优化环保审批服务、支持企业治污减排、提高上市项目核查效率、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坚持环境监管与服务高效融合及深入开展“三解三促”等方面入手,坚持强化执法监管与热情服务,以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优化环保审批—— 

在优化环保审批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规定:要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把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整结构的战略意图,坚决有力地体现在环境准入上。此外,《意见》还指出: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优先核定排污总量指标,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对钢铁、水泥等六大产能过剩行业进行严格调控,避免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坚决守卫生态“红线”;进一步扩大市()环评审批权限,把环评报告表、登记表的省级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环保部门;加强环保审批“窗口”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理、一次性告知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环评机构改革,提高环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促进全省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支持治污减排—— 

在支持企业治污减排上,《意见》指出:在各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中,要加大对企业脱硫脱硝、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等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专项资金,争取更多环保财政投入。

《意见》指出,2012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安排不低于两亿元,专项补助企业脱硫脱硝等工程。同时,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率先开展脱硝优惠电价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资金压力。 

此外,根据《意见》有关规定,江苏省将深化绿色信贷政策,帮助企业把良好的环境信用转化为获得信贷支持的有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监管,提高审核实际效果,帮助企业取得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规范的交易平台,运用市场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治污的内生动力。

——提高核查效率—— 

在提高上市项目核查效率上,《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企业上市辅导期的环保指导工作,帮助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上市环保核查材料,必须当日受理,跟踪服务;江苏省环保厅将完善内部会审制度,进一步优化技术审查、现场核查等业务流程,在确保核查质量的前提下,把核查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出具终审意见)30个工作日(出具协查意见),分别减少到35个和20个工作日。

——促进产业发展—— 

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意见》指出,江苏省将大力推动环保产学研结合,定期组织重点环保技术、产品等推介活动,完善环保技术与资本、成果与市场高效对接的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建设和申报省级环保工程技术中心,推进环保重点实验室等科研设备向企业开放,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能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环境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监测等领域,积极推进环境监理试点,加快发展环境服务业;在符合条件和招标程序的前提下,江苏省在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中,鼓励使用本省企业自主研发的环保产品和设备。 

《意见》提出,到2012年,力争全省拥有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达到250家。集中各方面资源扶持南京、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环保龙头企业。

——监管与服务并重—— 

在坚持环境监管与服务的高效融合上,《意见》也指明了方向,今后,江苏省将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依靠严重污染环境来降低生产成本、扰乱市场的企业,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继续开展环境监察人员“千人千厂”结对服务活动,定期深入企业宣传环境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查找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管理、提高治污水平;为全省外贸出口企业及时提供国外环保标准咨询,指导其编制绿色报告,有效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与电力、石化等省内大型企业加强环保战略合作,合力建设绿色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指导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范污染事故。

——开展三解三促—— 

所谓“三解三促”,是指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改变。

在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方面,《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的所有领导都要选择一个基层联系点,到环保困难较多、环保矛盾突出的地方或企业蹲点调研,了解实情,有效帮助基层解决发展难题;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矛盾定期排查以及领导带案下访、督政约谈等各项制度,继续开展全省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千方百计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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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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