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经研究,近日做出答复,全文如下:
一、《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有关规定基于原《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制定。《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随后被《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代替。2007年修订后公布的《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已经明文规定,“取消了复合硅酸盐水泥中允许掺加精炼铬铁渣”的规定。根据HJ/T301-2007中
二、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对〈关于水泥中六价铬含量超标问题判定的技术咨询函〉的回复》(水标准委便字〔2011〕002号)中“HJ/T301-2007中
三、铬渣可以其他方式(如制备水泥生料)用于水泥生产。这些情况下生产的水泥产品,其危害成分应按《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规定进行检测和判定。
环境保护部(环函〔2011〕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