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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律己让人服气也满意
发布时间:2011-12-15 14:04:50

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孙广兴摄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王建民霍纪东记者徐俊华周迎久

“在2011年上半年河北省行风评议中,衡水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类中名列第四,居全省11个设区市环保局之首。”衡水市环保局局长吕松印告诉记者,衡水市所辖的11个县(市、区)环保局行风评议的位次全部位列前茅,没有一个位次落后的县。据介绍,这样的成绩在河北省环保系统尚属首次,成为全省环保系统作风建设的一大亮点。 

在冀州市环保局一楼大厅,工作人员刘兰颖指着悬挂在墙上的监督平台对记者说:“随时欢迎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的投诉和监督。今年以来,冀州市环保局已受理30多起群众投诉,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自由有度、裁量有据怎样实现? 

严格“立规矩”,遏制“人情罚”

“执法人员被误解,企业老板托人说情”是环境执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怎么避免随意执法,遏制‘人情罚’呢?我们开出的药方就是实施‘规范工程’,先给自己‘立规矩’。”

衡水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郭占国告诉记者,为了规范内部执法行为,衡水市环保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这些规则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套上了“紧箍咒”,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人员手中的弹性空间。同时,也保证了违法企业的知情权,企业可以针对自己的具体污染行为查询应受到何种处罚。 

“我们把处罚规则明明白白地交给违法企业,避免讨价还价,实现过罚相当。”衡水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张智慧向记者举例,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应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到底该罚多少,弹性非常大。《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综合违法事实、性质、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对照法律规定逐一细化、量化,分别设立5~8万元、8~10万元等7个处罚区间,对号入座,保证自由有度、裁量有据。

因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河北省衡水市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曾被衡水市环保局罚款8万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可处1~10万元的罚款,公司李经理通过“说情人”找到环保部门,希望能够从轻处罚。 

面对李经理的“讨价还价”,衡水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耐心地解释处罚原因,并拿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将违法事实与规定对号入座。最终,李经理心甘情愿地交上8万元罚款,并表示今后会严格按照规范行事。

转作风的积极性如何调动? 

靠“硬”措施打造“软”环境

针对环境行政权力管理腐败易发环节,衡水市环保局还设立了行政处罚权监控机制建设模式化调查取证环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监控机制建设模式化“审批委员会审查”环节,并针对不同岗位,因岗施教,在全局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 

此外,衡水市环保局还制定出台了《环保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二不准》、《关于做好全市环保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衡水市环保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胡作为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使行风评议工作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

吕松印说:“为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和基层环保部门转作风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将行风评议结果与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评先评优挂钩。行风评议结果在当地执法序列排名进入前三名的,在申请国家、省、市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和自身能力建设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后三名的坚决不予支持。排名没有进入前六名的和所属工作人员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单位和个人在系统内的评先评优资格。” 

“行风建设工作是提升环保形象、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环保各项工作开展的前提基础和重要手段。”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说,衡水市环保局靠“硬”措施打造“软”环境,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行风建设的制度化。

如何确保“制度变行动,行动出效果”?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

在冀州市环保局一楼大厅的显眼位置悬挂着两幅图:行政处罚风险警示图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冀州市环保局局长张桂忠指着两幅图对记者说:“一步行动胜过半打纲领,制度不仅仅挂在墙上看,更要拿来执行。行风评议成果必须在实践中体现出来,才能产生效果。能否为环境把好关,为群众健康尽好责就是衡量我们环保系统行风评议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 

据了解,冀州市环保局先后否决了西王300万吨级钢铁厂等17个重污染项目,关停了冀州市第二化工厂、树圆化工等13家落后企业,取缔市区内采暖锅炉103台。有效促进了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把提升环境执行力和环境执法水平作为行风评议工作一个着力点来抓,使冀州市行风评议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在2011年上半年全市行风评议活动中,冀州市环保局被评为第一名。 

据统计,今年以来,衡水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严查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65(),检查企业516家,取缔关闭企业44家,停产整治37家,限期治理59家。

制度变行动,行动出效果。衡水市行风评议的成果在实践中不断体现出来:衡水市环保系统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综合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10月底,衡水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7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2天,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怎样“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12不罚”优化经营环境,“四个提前”助力经济发展 

一般来说,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自然就会领到“罚单”。但在衡水市环保局,却有一个“12不罚”条款。 

“我们对首次发现的12种因不熟悉法律规定、违法情节轻微、环境污染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不作罚款处罚。”郭占国介绍,比如下岗职工从事饮食服务业,首次发现未采取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的不罚;外埠环保产品首次在衡水市使用,未办理河北省环保产品认证,情节轻微的不罚。

12不罚”规定的推出,使衡水市环境执法实现了从重惩罚向重帮扶的转变。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环境执法给广大工商业者营造了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郭占国说:“服务企业就是服务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笑脸,是检验我们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又一标杆。”

“衡水市环保局不仅开展环评入园进区上门服务,还为我们企业的环保审批开通‘绿色通道’。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间分别是60天、30天、15天,衡水市环保局却压缩为9天、3天、1天。”河北冀衡集团蓝天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孟宪林高兴地说,过去,等待审批像过“衙门”。现在好了,环节少了,时间短了,企业跑手续顺当了,心中也舒坦了。 

今年以来,衡水市本级共审批建设项目266个,全部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

在衡水市环保局,主动“服务”被前置到了“四个提前”上。即在建设项目咨询阶段,审批人员提前介入,对于项目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选址不当的,及时提示,避免企业因此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提前介入,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快环评编制速度;需要公示的项目,提前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提前研究起草审批意见,以便环评受理后,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批复。 

在饶阳县的绿园养殖厂、晶裕玻璃厂、翔鹏奶牛厂、鑫鹏养殖厂、许张保畜禽养殖厂等多家企业,提起县环保局,企业工作人员都会竖起大拇指。

饶阳县环保局局长田兵杰说,饶阳县先后帮助多家企业积极寻求上级相关部门支持,无偿帮助企业引进资金1000余万元,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解决了治污的后顾之忧,企业生产能力和利润水平均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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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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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3-29 13:16:14,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