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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怎样做到以人为本?
发布时间:2011-12-08 14:14:09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环保工作始终坚持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不放松,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不动摇,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突破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取得良好的实际成效。实践说明,环境执法必须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要贯穿于环境执法全过程。

创新举措营造和谐环境 

吴忠市环保局通过一系列的创新措施,为环境执法创造为了人、依靠人、服务人的和谐环境。

一是提升职工的办事质量与效率。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服务标兵、执法标兵、检测标兵竞赛活动。二是提升职工专业水平。建立督察考核、快审快批、专家团队决策咨询等机制,制定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人追究制。三是提升职工为民服务的意识。教育引导环保人要有高度环保责任感,既要为社会高效服务,又要紧贴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拉近与企业的距离,增进与企业之间的感情。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执法者要以真诚的微笑、和蔼的态度来对待被执法者,营造一个相互信任、理解、支持的执法环境。

吴忠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开郑重承诺,落实"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7项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提高环评审批时效,要求工作人员8小时外、节假日内都可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信息和技术,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促进产业布局的合理有序和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 

严格执法规避人为因素

目前,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近50部,这些是环境执法监管的行动指南和锐利武器。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的特权。在环境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中,要采取排污费征收与执法检查相结合,把执法检查放在首位,突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环境监察工作要求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条例准确无误,罚则必须有法律条文规定,处理好"情、理、法"三者关系,绝不受行政负责人个人的看法影响,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人情化"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超越法律界限。执法人员要始终把法律作为惟一准绳,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执法。

我们在环境执法实践中体会到,监察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案件中,自由裁量要严格控制在执法环境标准的法律规定范围内。 

在执法实践中,最难过的就是人情关和利益关,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也会遇到各种利益诱惑。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被""所左右,执法没有一定尺度,一味讲究"人情"而放弃法律的公正性,最后只会导致威信丧失,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执法工作者在面对不断变化的诸多因素时,必须具有良好的执法素质和能力,以推动环保工作呈现不断深化、上升的良好局面。

规范程序防范败诉风险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法定程序,现场处罚须经过出示证件、及时取证、告知处罚、听取陈述、现场处罚、报告情况、执行等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审议、决定、送达、执行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执法不够严密、疏忽个别环节,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造成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一旦企业提请复议或诉讼,很可能因程序不规范出现被动局面甚至败诉。

为此,我们严格坚持法定程序,不减少任何环节,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责任关,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把环境执法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以案说法强化执法效果

吴忠市环保局坚持不懈地致力于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评选优秀、案卷点评、知识竞赛、制作专题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促使一线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 

例如,吴忠市环保局以吴忠市某化工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为例,在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中进行以案说法,明辨是非,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化认识,提高自觉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通过这种做法,吴忠市环保局已形成了一支身善行法、口善言法、精通业务、训练有素的环境执法队伍。一年来,吴忠市环保局累计培训各类行政及环境执法人员230余人次。 

高效服务降低执法成本

环境执法是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随着执法环境、执法手段、执法条件的变化,创新思路和举措,提高水平。 

例如,对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经济处罚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不如期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是一种严厉的法制手段,事关企业的切身利益。如果拘泥于一般传统的执法渠道,往往会走向漫长的法律诉讼道路,既影响执法效率,又增加执法成本,还伤害双方感情。

吴忠市环保局的主要作法是"罚前"由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出面,与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行政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事,严肃说法,让企业法人代表真心理解环境执法的必要性、严肃性,及时足额缴纳罚款,这一做法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在今年处罚吴忠市两家污染企业的案件中,环保局负责同志把案件移送法院前,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真情沟通、用心交流,得到了企业方面的充分理解与支持,在法定时间内缴齐了排污费,避免了两场马拉松式诉讼。

作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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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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