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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
发布时间:2011-12-06 13:57:57

中国环境报讯自1116环境保护部对外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三次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得到了广大公众、专家等社会各界和各类媒体的热烈响应,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截至本次征求意见工作结束的时间12524,通过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各类意见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分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11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标准实施后,政府、企业、组织、公众等有关各方应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为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优化经济发展根本要求,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吸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草案,争取尽快正式发布。感谢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和支持国家环保工作,建言献策,为推动我国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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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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