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走出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低的困境?
陈家珑说,要走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的困境,需要采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推动。
“国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那么高,和政府的扶持有很大关系。如一些国家的政府明确规定,送到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的产生者要给企业付钱。因为按照政府的规定,建筑垃圾产生了,产生者可以有两种处置手段,或者填埋,或者送到资源化利用企业去。但填埋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而送到企业,可以根据建筑垃圾的质量来协商需要付多少费,但成本肯定比填埋低很多。”
“针对建筑垃圾处理,我国没有专门的立法,都是一些规定和指导意见。并且强制力还不行。而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有专门的立法,企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资源再利用企业的责任,都规定得很清楚。”陈家珑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国外对建筑垃圾处置有着很严格的法律约束,不处置甚至会被判刑,所以真正做到了“谁产生谁负责”。
“总的一个原则是你必须把垃圾给处置掉。可以送到填埋场,也可以送到再生利用厂,反正有了合法的出路了。它用了一个经济杠杆,使建筑垃圾生产者都会把建筑垃圾送到处置企业,形成了一个很好的良性循环。”陈家珑说。
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么一个经济杠杆,使建筑垃圾处置率高的国家不会出现胡乱填埋的现象,并且有了充足的建筑垃圾来源,他们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都不存在“吃不饱”的问题,并且由于在运输建筑垃圾方面企业就已经可以盈利,后期就不愿意下很大的功夫。他们的建筑垃圾不像中国一样主要做成再生砖块,而是主要用于铺设路基。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方面,河南省许昌市走在了前面。陈家珑介绍说,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