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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症结在哪儿?
发布时间:2011-10-09 13:53:07
e="TEXT-INDENT: 21.25pt">建筑垃圾产生者应担责

曹俊 

建筑垃圾产生者只清理垃圾,并不进行处置;垃圾运输者只管运输,至于运到哪里,也缺乏强制规范;而垃圾处置方却只能饿着肚皮、空望金山。本应顺畅的产业链,却似断了线的珍珠,散落一地,难以成串。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我们不妨逆向求解。为何垃圾处置企业吃不饱?因为没有稳定供货方;没有供货方,因为将建筑垃圾拉到处置企业成本比拉到填埋场成本高。解决方案似乎已经了然:垃圾产生方支付这笔处置费,不就行了么? 

这个方案行不行,我们再从正向来分析,看看污染产生者的选择。如果不将建筑现场清理干净,业主肯定不允许,所以,垃圾产生方必然会选择清理垃圾。可是,污染者作为经济个体,利润最大化是其目标。只要达到了把建筑垃圾清除出去的目的,谁会考虑它是否能流向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更何谈从口袋里拿出更多的钱去支付更多的运输成本?可见,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污染者的支付意愿。

污染者不为污染担责,无异于将污染者个体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社会,转嫁给全体纳税人,建筑垃圾围城的本质正在于此。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如何让污染者产生支付意愿,成为求解的核心。 

对于所有的环境污染,国际通行的原则是“污染者负担”。这项原则的本质就在于将外部成本内部化,使价格充分反映生产和污染的成本。要实现这一目标,一般有两种手段,即命令控制型方法和经济刺激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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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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