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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立法破冰而行
发布时间:2010-12-29 11:49:18

    ■生态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核心是利益平衡

    ■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哪里?途径是平衡利益,平衡利益的手段就是补偿,而补偿是解决生态保护的首要问题和关键手段。

    ■编者按

    我国最早的生态补偿实践开始于1983年,即云南省对磷矿开采征收覆土植被及其他自然环境破坏恢复费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生态补偿实践进入了高峰期,广西、福建等14个省(区)145个县市开始试点,并颇见成效。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生态价值难以用货币衡量、生态补偿内容不明确、补偿对象不明确以及行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等问题。

    2010年,我国生态补偿的法规、政策以及实践三方面得到同步推进。因此,2010年,是值得铭记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年,也是值得述说的生态保护工作突破年。为此,本报记者专门就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路径进行了阐述;同时,也对2010年我国在自然生态和农村环保领域所发生的那些大事进行了点评,以飨读者。



    (图:生态补偿立法破冰而行)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总人口约30万,其中藏族占97%。玉树地震的发生,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要使类似玉树这样的生态脆弱和敏感地区获得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的尽快施行迫在眉睫。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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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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