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减排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新时期各地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由于国家层次的立法具有适用范围的全局性和法律效力的稳定性,其创新和突破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此,山西省等一些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安排,这些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本版特推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对新出台的《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的解读文章,以飨读者。
近年来,山西省关停了一大批土小企业,以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王景摄
《条例》出台的意义何在?
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拟以《条例》为样本,对地方污染减排综合立法的创新和完善进行分析。
山西省是一个资源、能源和工业大省,其节能减排的历史欠账多,加上金融危机之后山西省工业呈现恢复性增长,能源消费量大幅跃升,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出现反弹的趋势。而今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国家给山西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是万元GDP能耗下降2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5年前减少14%,化学需氧量减排13%。要实现这一目标,既要完成本期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还要把前期的节能减排欠账补上来,更要把能耗和污染增量降下来,因此任务非常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