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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草案看环境刑法发展
发布时间:2010-09-27 13:20:57

   (图:严刑抑或谨刑?)

    作为法律体系中最为严厉的法律部门,刑法对于社会管理发挥着非同寻常的作用。

    我国现行《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至今已经历七次修改,形成七个修正案。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韩非子曾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从1997年《刑法》设专节规定环境犯罪,13年过去了,《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的规定该不该改?是严刑还是轻刑?如何发挥刑罚在遏制环境犯罪中的作用?

    本报特约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撰文对本次相关修改内容进行了解读;本报记者还对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卫国、武汉大学环境法教授秦天宝进行了专访。

    最后一道防线能否守住?

    修改体现了刑法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功能

    ◆中国环境报记者张俊

    在《刑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有观点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很多该判刑的未判,另一方面加严刑法规定,是否合适,原因何在?

    在《刑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有观点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应该是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很多该判刑的未判,另一方面加严刑法规定,是否合适,原因何在?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卫国认为,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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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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