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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0-08-31 10:17:07
bsp;   国家没有调动起企业的主体意识

    朱永新委员说,从2003年《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但到了地方就是含糊其词了,如只有3个省出台了《清洁生产促进条例》,20多个省出台了实施办法。总的来说,地方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地方政府更多地是从GDP、从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企业的利益,甚至保护落后的非清洁生产的企业。总结起来就是三句话:“国家高度重视、地方含糊其词、企业不当回事”。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没有措施,没有评价,没有媒体的监督,没有公众的舆论。

    对企业普遍缺乏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朱永新认为不能怪企业,因为企业肯定是最大利润化的,应该是国家没有调动起企业的主体意识。另外,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发改委、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分别发布了一些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生产标准等,但大多是原则性的,而且没有相应的检查和奖惩措施,结果当然是“三个和尚没水吃”。

    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

    李传卿委员建议,从实施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政府,还是社会,对这部法律都缺乏应有的了解。因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普法和宣传的力度,加快推进形成清洁生产的社会氛围,特别是推动政府和企业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此外,要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着力加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主体责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企业监督考核,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刚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推动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实施清洁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保证体系的考核,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把清洁生产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

    国家的鼓励引导力度还不够

    参与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汪纪戎委员说,清洁生产审核就相当于给企业体检,然后根据体检状况提出建议,它最后实现的是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健康安全的综合效益,于企业、于社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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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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