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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10-08-31 10:17:07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薇北京报道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部法律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对《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气氛热烈,观点尖锐。

    执法检查正当时

    汪光焘委员说,这次执法检查是2002年这部法律公布之后第一次执法检查,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期间进行执法检查是十分及时的。这次《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出了明确要求,我认为这是很重要的。

    他说,《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几条硬杠杠,已经起到了作用。《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要制定促进规划和标准。促进规划是讲步骤,标准是准则,有了准则和步骤,才能有步骤和目标地实施。促进规划就是要把符合国际先进标准作为目标,让更多的企业逐步实施这个标准的过程,《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按照先进的生产工艺标准、产品标准改造企业和改进生产品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政府规划指导,用审核方法推进,企业按照标准自觉进行产品改进、工艺改造,如果形成氛围,那我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实的目标就能达到了。

    实施情况不理想

    黄镇东委员说,从《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情况来看,我认为是不理想的。从全国来看,2003年~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比例太低了。这部法律的实施应该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做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他说,抓《清洁生产促进法》应该是行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每个行业都应该有这个行业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清洁生产的规范要求,对一些好的企业应该表扬,作为典型在行业内推广。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首先就应该把清洁生产这项工作做好,但现在有的国有企业清洁生产情况还不如民营企业搞得好,这是很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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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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