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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惩罚能耗超标企业
发布时间:2010-08-25 14:44:35
    据新华社杭州8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电监办公布的通知指出,对超能耗的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即电价加价,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单位GDP能耗降幅完成不足1%。而据测算,今年必须完成3.2%的降幅,才能完成国家“十一五”下达的目标任务。

    记者24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只要是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均实行惩罚性电价。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其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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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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