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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保护胡杨林
发布时间:2010-07-30 10:00: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旨在加强木垒县境内原始胡杨林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原始胡杨林资源。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将意味着保护原始胡杨林资源今后将有法可依。

《条例》明确,受保护的胡杨林是指北塔山以南、盐池以东3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天然胡杨林。木垒县人民政府划定者以区域为原始胡杨林保护区。

《条例》规定,经批准在保护区内进行旅游开发的单位或个人要对林木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对胸径2.5米胡杨木实行单棵围栏挂牌保护;服务区的用水要在林区下游距保护区5公里外的指定地点取水,不得在保护区内提取地下水。

《条例》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保护区排放有害物质和引入有害物种,禁止破坏原始胡杨林树干等自然状态以及采石挖沙等损害自然植被的活动,禁止砍伐买卖加工胡杨木。违反规定,将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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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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