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集中执法检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黑龙江日报4月21日讯 6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5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省13个市(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副主任王兆力、李显刚、谷振春、范宏及秘书长宋宏伟分别带队参加执法检查。

  按照省委要求,此次集中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法律关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污染防治制度措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措施以及政府法定职责等方面落实情况,检查了63个单位和项目。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向各市(地)反馈初步问题清单5类166项,召开13场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和企业代表92人参加的座谈会,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参与人数达到3万余人。

  检查组认为,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法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要通过执法检查,全面有效贯彻实施环保法,持续用力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对照法律规定进行逐条梳理,深入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体系”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持续跟踪问效,评估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要坚持完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措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整体实效。

  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执法检查报告将提请10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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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4 04:45:14,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