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排污费提高一倍 主要重金属污染均须征收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钟奇振 通讯员陈昊

    污水中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的排污费标准均提高一倍,征收的污染物从最多的3项提高到5项。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广东排放重金属污水的企业成本代价加大。

    提高标准为防企业无度排污

    根据《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广东将对污水中的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每污染当量由0.7元提高至1.4元。

    “处理成本增加,很可能通过污水处理费提价转嫁给企业。”记者近日在珠三角某镇电镀厂走访时一电镀污水处理厂厂长说,工业园内30多家电镀企业的废水都分类收集,运输到污水处理厂,要收费的5种重金属因子都包含在内。

    据了解,新政要求,不但每种污染因子当量收费升高一倍,在每一污水排放口,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均须征收排污费。而此前仅需要对排放前三位的污染物收费。

    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部分涉重金属企业排放重金属污染因子并未列入当量数前三位,不能征收重金属因子排污费,这在某种程度上放纵了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排放。

    根据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差别收费

    除了标准提高和污染物项数增多,此次还推出差别收费政策。

    当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如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通知》还提出,“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淘汰类的,按排污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教授杨中艺指出:“差别化收费政策使企业要为自身生产过程中增加的环境治理成本埋单,不能将其外部化社会成本。”企业要通过生产、技术改造等措施来减少重金属使用和排放,同时将绿色环保作为品牌来打造营销,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双赢。这是引入差价收费的意义所在。

    除了惩罚性加价,差别化收费还体现在对减排的鼓励。《通知》显示,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

    企业保本或需污水集中处理

    前述某电镀污水处理厂厂长表示,这个厂日处理能力为1万吨,“但排污费是按水中污染物的量并不是总排水量来收费的,这样一个月排污费从原来的3000元~5000元,增加到七八千元。”排污费上涨了差不多一倍,平摊到每个企业,大概每吨要增加0.1元左右。

    不过,环保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这家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都是电镀污水。规模效应之下,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中小企业把污水集中处理的话,环保压力较小,受政策影响也不会太大。但如果是企业类型比较多,污染物多样,不能集中统一处理的话,企业需要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自缴排污费,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用就会明显增加,从而倒逼其改进工艺、减少排放。

    为了确保排污费切实按标准实施,《通知》要求,广东各地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监测,切实提高排污费收缴率,并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实现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此外,广东省还将加大政府从第三方购买专业服务的力度,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4-25 21:47:5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