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何去何从?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闫海超北京报道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社会各界对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是否应该建立?如何建立?存在哪些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邀请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环保NGO代表召开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会,参会者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各抒己见。 

座谈会围绕着两个议题展开:一是《民事诉讼法》是否应规定公益诉讼相关内容。当前,实际中发生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重大事件,是由行政机关协调为好,还是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履行行政管理权的关系如何处理。二是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益诉讼,在当前情况下,如何确定公益诉讼的范围;如果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哪级行政机关提起为宜;社会团体的诉讼资格如何确定;如何进一步明确审理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

座谈会上,来自中国律师协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华环保联合会、公众环境中心、美国环保协会、NGO组织自然之友及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律师均表示,当前急需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对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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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6 22:46:50,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