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要为民解难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刘晓江 

渝中区是重庆的中心城区,也是典型的老城区,区域内建筑、人口密集,市民对噪声、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敏感度高、关注度大,环境信访投诉总量居高不下,群众环保满意度不高。

为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渝中区环保局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发展、环保为民的原则,全力打造一流环境执法队伍,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化解环境信访积案,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努力提升市民环保满意度。通过努力,渝中区成功创建成市级环保模范城区。 

"创先争优"为载体,打造一流环境执法队伍

全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激发执法人员活力,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以亲民、爱民、为民之心,赢得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首先,强化自律意识,打造作风过硬的环境执法队伍。坚持树立"治污先治人"的理念,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专题讲座、集中研讨,提高执法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增强自律意识。 

第二,强化制度建设,打造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队伍。结合实际制定了《渝中区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第三产业环保执法导则》、《环境污染投诉分析月报》等制度,做到明确规定、严明纪律,从制度上预防和杜绝不廉洁、不作为行为的发生,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创新执法理念,打造业务精准的环境执法队伍。加强环保业务培训,多措并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先后派出环境监察人员20余人次参加国家、市组织的培训学习、到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挂。 

"自由裁量"为约束,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

渝中区环保局在全市环保系统,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从不同的裁量角度实施"三个细化"(:根据违法的次数进行细化、根据违法情节进行细化、根据环境影响的类别进行细化),制定了《渝中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具体量化处罚尺度,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实施"四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高效运转:第一,"查处分离"制度,确保权力受到有效制衡。第二,集体审议制度,对复杂、重大、疑难的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充分审议。第三,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让处罚全过程"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监督考核制度,细化执法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硬化监督奖惩,不断提高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

"协调机制"为保障,有效化解环境信访积案 

渝中区环保局充分运用《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协调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解决了区域内废气扰民、噪声扰民等一批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使一批环境信访积案得到化解。

针对辖区施工工地"点多面广"、施工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的问题,狠抓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和教育疏导,构建和谐建设氛围。 

注重源头预防。提前制作发放《第三产业环保守法导则》和《施工工地环保须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单位环境意识,明确施工单位环保义务,推广示范工地控尘降噪先进经验,帮助其落实环保措施。同时,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夜间施工。

注重公告公示。率先制作《建筑施工环保责任监督牌》,对工地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工期、项目负责人、环保联系人以及环保责任等予以公示,公布环保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群众维权渠道。要求施工单位每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在周边居民小区张贴"夜间施工许可""夜间施工公告",做好居民安抚工作。 

注重协调沟通。定期召开建设、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协调会,通报施工进展、环保承诺履行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愿和诉求,架起政府部门、项目业主与周边居民沟通的桥梁,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按照"三公开"(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办理要求,在信访处置过程中邀请投诉人、环保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解决环境污染投诉问题的重要标尺和是否结案的重要依据。下一步,渝中区环保局将努力树立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作者为渝中区环保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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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6 22:07:06,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