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怎么管?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济南市环保、公安两部门近日开展了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检查行动。图为交警对冒黑烟机动车现场开出了处罚决定书。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王学鹏摄

    中国环境报记者季英德见习记者王学鹏

    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路口,车辆川流不息。车流中,一辆车尾冒着黑烟的四轮小货车被交警当场拦下。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交警随即开出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最后,货车司机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被要求及时选择具备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能力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治理,杜绝冒黑烟现象。

    这是近日济南市在开展机动车冒黑烟专项集中检查行动时发生的一幕。在这项行动中,济南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

    近年来,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截至2010年底,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23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监测结果表明,济南市空气污染物中76.8%的一氧化碳、69.4%的碳氢化合物、40.8%的氮氧化物都来自机动车尾气。

    为此,济南市开展了机动车冒黑烟专项集中检查行动,并积极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机动车停放地尾气污染排放抽检等一系列活动。

    环保公安联手查处超标车辆

    顶着烈日,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守在路边,认真进行录像、拍照取证,引导车辆驶入道路两侧临时停放地进行调查处理。

    济南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在市内五区不同路段巡回设点检查,对行驶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实行严查。在工业南路与化纤路交汇处,仅5月17日一个上午就查处了6辆冒黑烟机动车。

    “这样的检查活动,我们今年已经联合开展了3次。”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卢警官向记者介绍,现在上路行驶冒黑烟的机动车比原来明显减少,目前查处到的主要是一些使用柴油作燃料的货车,因不注意日常维护,车辆老化而出现冒黑烟现象。

    在查处过程中,济南市对于本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对外地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实行首次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对载客公交车辆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实行先口头警告放行,随后抄告公交公司接受处理。

    在开展联合执法的同时,济南市还积极开展机动车停放地尾气污染排放抽检,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同时,加快构建排气监控网络,对机动车排气情况进行科学监管。目前,全市已建成10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并公布了机动车尾气瞬态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

    群众有奖举报媒体定期公布

    为综合防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济南市环保局与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共同开展了2011年“少一缕黑烟,多一分健康”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百日活动。3月8日~6月15日,市民可对济南市二环路以内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汽车(不包括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进行举报。

    在这次活动中,济南市环保局负责有奖举报的受理、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并筹集活动的宣传和奖励经费。

    济南市规定,群众参加有奖举报活动需提供举报照片和相关信息。其中,举报照片拍摄应是3天内发生的行为,违法车辆信息由新闻媒体每月定期对外公布。举报经查实有效的,举报人将得到每条有效举报信息100元现金奖励。

    3月8日~5月12日,济南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电子邮件、来访举报等方式共接收市民举报冒黑烟机动车5749辆。其中,符合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受理条件的有1404辆,已经依法查实1114辆,累计发放奖金11.14万元。

    打造绿色公交减少尾气排放

    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公交系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为打造绿色公交,济南市公交部门近年来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车辆更新,淘汰了环保性能差、排放不达标的老旧车辆。此外,济南市还进行了车辆维修改造,并增加了天然气车辆。

    细心的济南市民会发现,现在一些公交路线上增加了很多行驶噪声低、乘坐舒适、尾气排放少的新能源空调车。这是济南市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打造绿色公交的成果之一。

    在济南入选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后,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积极购进新能源车,并将它们全部投入到20路、K52路、K109路等多条线路中运营。

    新能源公交车的尾气排放达到了国Ⅳ标准,比同类车降低30%左右。由于在排气管增加了尿素装置,汽车尾气排出的二氧化碳通过与尿素相遇产生化学反应,最终只排出氮和水,极大地减少了尾气排放污染,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应。

    实施标志管理违规禁止上路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为有效防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济南市将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届时,除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外,在济南市登记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如果违规上路,有关人员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否则将被收缴伪造标志,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济南市环保合格标志将分为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合格标志两种。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不需要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环保部门将直接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
Published at 2024-05-03 09:37:37, Powered By v3.1.3(MSSQL)